各項條文/說明

住院醫師執照須登記在內科始採計訓練年資

  • 依據83年2月25日衛署醫字第八三○○七九六四號函規定,「專科醫師訓練年資之採計,以辦理執業登記之訓練年資始予採計。 
  • 故醫師應以實際從事之科別辦理執業登記,以取得參加該科專科醫師甄審之資格」。
  • 準此,內科專科醫師訓練年資之採計,應以職稱為「住院醫師」且執業執照登記在「內科」始予計算。
  • 籲請有志參加內科專科醫師甄審之醫師謹記在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