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要訊息

秘書處10 月初已寄發114 年02 月26 日內專證書到期「積分不足通知」,請尚未修滿 教育學分之會員,把握時間儘速修習

內專證書114 年02 月26 日到期,專科證號003878 ~ 004211 之會員,目前仍有部分會員尚未修滿教育學分,秘書處於10 月初寄發積分不足通知,敬請尚未修滿教育學分之會員,把握時間儘速修習。至於已達換證標準之會員,秘書處已於10 月下旬寄發展延通知書,請會員儘速辦理證書展延申請,以維護個人權益。

依據衛生福利部113.09.20 公告修正「內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」,並自即日生效,其相關規定如下:
申請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之更新,應於專科醫師證書之有效期限六年內,參加下列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( 含視訊課程) 之積分達108 點以上。以下第一款至第五款之總積分不得少於54 點,其他各款之總積分超過54 點者,以54 點計算。且六年中連續任二年之積分不得為零點。
於公告日(113.09.20) 起需辦理內專證書展延更新之醫師皆適用新規定,原證書展延需達300 學分下修至108 點,且六年中連續任二年之積分不得為零點。
專科醫師應在證書效期屆滿前,修滿教育積分108 點( 其中A 類積分不得少於54 點);主動向醫學會提出展延申請,由學會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署辦理證書更新。
專科醫師如因故無法在效期內提出更新申請者,應在證書效期屆滿前提出特殊理由,送請醫學會轉呈衛生福利部同意後,始得於效期屆滿之日起一年內補行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