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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科學誌 -第32卷第5期

綜論 
生命末期定義  全文閱讀
349~355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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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命末期定義(End of life definition) 、緩和醫療(Palliative care) 、末期醫療決策(End-stage medical decision) 
葉書秀1 、鄭婉如1 、黃琬庭1 、李佳欣1 、蘇珉一2 、馬瑞菊1  
台東馬偕紀念醫院1 、台東馬偕紀念醫院2  
       台灣於2000年6月立法通過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」,至今各式安寧緩和療護相關計畫陸續推動,但「生命末期」確切涵義不清,加上末期疾病預後的不確定性及缺乏有關末期疾病有效治療的證據,皆造成末期醫療決策困難。透過文獻搜索,以釐清「生命末期」的中英文定義。運用PubMed、CINAHL、Medline、Google Scholar、華藝線上圖書館,以關鍵字End of life、Terminally ill,合併Definition、Concept,搜尋2004至2019年發表的文章,並對這些文章進行概念化及定義查檢。由兩名研究人員對每篇文章進行審查後,最後篩選出共7篇文獻,另有3篇文獻是於檢索時發現有其關聯性故一併納入。除此之外,還搜索了國語辭典、組織網站(SPICT-SUPPORTIVE AND PALLIATIVE CARE INFICATORS TOOL),並額外將現行法規納入。除我國中央健保署列舉之癌症末期、末期運動神經元病人及八大非癌症末期病人之外,亦可以Surprise Question、SPICT及Salpeter評估工具等篩選末期病人;而「末期」係為病人死亡前的最後一段時間,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,而7篇文章指出末期預期存活時間為三個月內至一年內不等。臨床上面對生命末期決策,當病人、家屬和醫療團隊之間有認知與執行上的矛盾時,易忽略病人自主、增加家屬或醫療人員心理負擔及造成醫療資源使用不當,故將「生命末期」定義標準、概念化有助於改善醫療團隊和決策者間的溝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