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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保署公告:修訂含ropeginterferon alfa-2b成分藥品( 如 Besremi)之藥品給付規定,自114年2月1日生效。
發佈時間:114/02/01
第4節 血液治療藥物 Hematological drugs
備註:劃線部分為新修訂規定。
修訂後給付規定 | 原給付規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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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3.5.Ropeginterferon alfa-2b(如Besremi):(111/9/1、114/2/1) 1.限用於高風險族群(60歲以上、或60歲以下合併有血栓病史)之不具症狀性脾腫大之成人真性紅血球增多症病人,經骨髓檢查或JAK2基因檢測確診,且符合下列所有條件者方可使用: (1)使用放血療法達至少每3個月一次(每年至少4次)以上,且曾經接受細胞減量治療至最大容許劑量仍無法達到Hct<45%,或CTCAE2.0 Grade 3以上的嚴重副作用者。 (2)且具下列所有條件: I.血容比>45% II.血小板數>600 X 109/L III.白血球數>10 X 109/L 2.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。 3.治療滿12個月後,未達完全血液學反應者不可續用。 4.第一次續用之後改為每6個月評估一次。持續治療1年後,原則上改為維持治療(1個月施打一次)。 5.本品不得併用ruxolitinib成分藥品。 |
4.3.5.Ropeginterferon alfa-2b(如Besremi):(111/9/1) 1.限用於高風險族群(60歲以上、或60歲以下合併有血栓病史)之不具症狀性脾腫大之成人真性紅血球增多症病人,經骨髓檢查或JAK2基因檢測確診,且符合下列所有條件者方可使用: (1)使用放血療法達至少每3個月一次(每年至少4次)以上,且曾經接受細胞減量治療至最大容許劑量仍無法達到Hct<45%,或CTCAE2.0 Grade 3以上的嚴重副作用者。 (2)且具下列所有條件: I.血容比>45% II.血小板數>1,000 X 109/L III.白血球數>10 X 109/L 2.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。 3.治療滿12個月後,未達完全血液學反應者不可續用。 4.第一次續用之後改為每6個月評估一次。持續治療1年後,原則上改為維持治療(1個月施打一次)。 5.本品不得併用ruxolitinib成分藥品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