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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保署公告:修訂minocycline注射劑之給付規定,自114年1月1日生效。
發佈時間:114/01/01
第10節 抗微生物劑 Antimicrobial agents
備註:劃線部分為新修訂規定。
修訂後之給付規定 | 原給付規定 |
10.8.9.Minocycline注射劑:(112/4/1、114/1/1) 限經感染症專科醫師會診,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使用: 1. 對Carbapenem具抗藥性之Acinetobacter baumannii感染(CRAB)。 2. CRAB以外具敏感性之抗藥性菌株。(114/1/1) 3.其他臨床上懷疑或確定由立克次氏體、披衣菌等引起之感染。(114/1/1) |
10.8.9.Minocycline注射劑:(112/4/1) 限經感染症專科醫師會診,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: 1. 對Carbapenem 具抗藥性之Acinetobacter baumannii感染。 2. 無其他藥物可供選用或對其他抗微生物製劑過敏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