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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保署公告:修訂minocycline注射劑之給付規定,自114年1月1日生效。

第10節 抗微生物劑 Antimicrobial agents
修訂後之給付規定 原給付規定
10.8.9.Minocycline注射劑:(112/4/1114/1/1)
限經感染症專科醫師會診,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使用:
1.       對Carbapenem具抗藥性之Acinetobacter baumannii感染(CRAB)
2.       CRAB以外具敏感性之抗藥性菌株。(114/1/1)
3.其他臨床上懷疑或確定由立克次氏體、披衣菌等引起之感染。(114/1/1)
10.8.9.Minocycline注射劑:(112/4/1)
限經感染症專科醫師會診,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:
1.    對Carbapenem 具抗藥性之Acinetobacter baumannii感染。
2.    無其他藥物可供選用或對其他抗微生物製劑過敏。
備註:劃線部分為新修訂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