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民健保爭議案例審議說明
案例三一二
發佈時間:113/09/30
【案例三一二】 共通性案例
摘要 |
病歷紀錄應正確、完整、詳實;申報資料送審前,先檢視資料正確、完整性,以維自身權益。 |
||
費用年月 | --- | 類 別 | 門診 |
性 別 | 男性 | 年 齡 | 74 歲 |
診 斷 |
失憶徵候群、腦血栓症合併腦梗塞、無併發症之老年期癡呆症。 |
科 別 | 居家護理 |
爭議標的
(醫令代碼) |
爭議申請量
|
|
|
||
|
|
撤銷 另 核 |
|||
護理訪視費(次)–資源耗用群島為第二類(在合理量內)(05303C) |
1 |
|
1 |
一、相關規定 二、查卷附病歷資料,申請理由雖略述:「健康狀態評估(A 單)填表過程,皮膚完整性完整時,表單列印後此欄會呈現空白,有破損時會呈現缺損及傷口級數。」云云,惟依首揭規定,病歷紀錄應正確、完整、詳實,自無法顯示需給付所請費用之正當理由,原核定並無不合,應予維持。 三、另建請貴護理所於申報資料送審前,先檢視資料正確、完整性,以維自身權益,併予敘明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