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四七一
審 定 |
|
主文 |
申請審議駁回。 |
事實 |
一、就醫地點:○○醫院。 |
理 由 |
一、法令依據 據上論結,本件申請為無理由,爰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6 條及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 19 條第 1 項規定,審定如主文。 |
審 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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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文 |
申請審議駁回。 |
事實 |
一、就醫地點:○○醫院。 |
理 由 |
一、法令依據 據上論結,本件申請為無理由,爰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6 條及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 19 條第 1 項規定,審定如主文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