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四六三
審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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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文 |
申請審議駁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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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實 |
申請人以其請求事項不服健保署之複核為由,申請審議,本部依申請人檢附到部之現有相關病歷資料審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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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由 | 依據 |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6條及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23條之規定。 | |||||||||||||||
卷證 |
申請書及所附相關文件資料【該所附相關文件資料,若係於申請爭議審議階段始提出者,該新提出之資料,本部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總則貳、一、(四)5.前段規定意旨,不予認列。】 | ||||||||||||||||
審定理由 |
「1.適應症: (1)不明原因消化道出血,經二次以上胃鏡及大腸內視鏡檢 查仍無法找出出血原因,且經其他影像學檢查(如: CT/MRI,小腸攝影)及小腸內視鏡後或不適合小腸鏡 者,仍無法確診者。…。
三、 申請理由略稱:「病人因腸胃道出血症狀,完成 2 次胃鏡 (110 年 1 月 7 日、1 月 14 日)與 2 次大腸鏡(110 年 1 月 13 日、3 月 3 日),加深部小腸鏡及腹部電腦斷層(110 年 1 月 14 日),仍無法確診,故需膠囊內視鏡檢查以確定出血 點」,依病歷紀錄,病人因 Tarry stool for 2 days,於 110 年 2 月 27 日至 3 月 8 日入住申請人醫院接受診療,入 院診斷為「Upper gastrointestinal (GI) bleeding with history of gatric ulcer and terminal ileum ulcer」, 茲就系爭項目,分述如下: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