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案例四四五】衛部爭字第1093405227號
審 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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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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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審議駁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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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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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以其請求事項不服健保署之複核為由,申請審議,本部依申請人檢附到部之現有相關病歷資料審議。 |
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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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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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民健康保險法第6條及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23條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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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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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書及所附相關文件資料【該所附相關文件資料,若係於申請爭議審議階段始提出者,該新提出之資料,本部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總則貳、一、(四)5.前段規定意旨,不予認列。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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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定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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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查卷附資料,渠等個案,分述如下:
(一)○○○案
1.相關規定
(1)行為時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83條附件六藥品給付規定 5.2.2.1 dutasteride (如 Avodart): 「1.限良性前列腺肥大且有阻塞症狀,經直腸超音波前列 腺掃描(TRUS of prostate) 或經腹部超音波測量(僅限無 法實施直腸超音波前列腺掃描者)前列腺大於 30mL 或最大 尿流速(Qmax)小於 15 mL/sec 之病人,前列腺特異抗原 (PSA)高於正常參考值之病人,需經病理診斷無前列腺癌, 無法接受切片檢查者,應於病歷詳載原因方可使用。」
(2)行為時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第一部、壹、 二、(七):
「100803051-01 單方(5 alpha reductase inhibitor,例如:… dutasteride)可以當作未確診為前列腺癌且前列腺 體積大於 30ml 或最大尿流速(Qmax)小於 15ml/s 之病人第 一線用藥…」
(3)行為時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第二部、壹、 一般原則:
「十六、西醫基層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未明定者,得比 照醫院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之規定。」
2.系爭「AVODART SOFT CAPSULES 0.5MG(BC23952100)」項目, 健保署初、複核意見為「0102A、病歷記載無法支持其診斷用 藥」,依病歷紀錄,病人診斷為「Enlarged prostate with lower urinary tract symptoms」等,惟病歷 SOAP 無診斷相 關記載(如:TRUS-P、TPV 等),處方系爭藥品,不符前揭規定。
(二)○○○案,系爭如申請書所載「一般門診診察費-基層院所 門診診察費(00159C)」、「MAGNESIUM OXIDE TABLETS (A023521100)」等項目,健保署初、複核意見為「107 年 9 月 28 日已處方 3 個月,107 年 10 月 26 日有取 IC02 流水號 390 之一個月藥;病情改變且不穩定應先調整用藥少量,不 宜一次給長期藥」,申請理由雖略稱:「病人不能忍受夜間多尿,因此107年10月26日來診,將原(107 年)9月28日開具之連續處方作廢,另開連續處方」,惟依「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門診醫療服務點數及醫令清單」顯示,107年9月28日開立之連續處方箋,已於系爭就醫日(107年10月26日)領取28日份藥品,並申報費用[就醫序號IC02(流水號 390)],與 申請理由所稱不符,復依系爭就醫日(107年10月26日)病歷紀錄,病人診斷為「Enlarged prostate with lower urinary tract symptoms」,無申請理由所稱病情之相關記載,不足以支持系爭一般門診診察費及藥品之必要性。
(三)其餘個案,或同意健保署意見;或健保署原給付項目及數量,已足敷診療所需;或依病情記載,不足以支持系爭藥品、檢查(驗)之必要性;或同時已投予同性質藥物(藥品名稱:Xanax);或處方系爭藥品,不符行為時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83條附件六藥品給付規定之 3.3.1.。
二、綜上,均無法顯示需給付所請費用之正當理由,原核定並無 不合,應予維持。 |
本件申請人如有不服,得提起給付訴訟,訴訟標的金額新臺幣40萬元以下者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(地址: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1段248號);逾新臺幣40萬元者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(地址: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25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