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三六八
【案例三六八】 共通性案例
摘要 |
病歷無「經其他止痛藥、或非類固醇抗發炎藥物(NSAIDs)治療後仍無法控制疼痛或有嚴重副作用者。」之相關病情記載,系爭「Apo-Tramadol/ Acet 37.5/ 325mg tablets」用藥不符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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費用年月 | --- | 類 別 | 門診 |
性 別 | --- | 年 齡 | --- |
診 斷 |
頸椎椎間盤疾患、腰胝椎關節退化,未伴有脊髓病變、神經痛、神經炎及神經根炎。 |
科 別 | 骨科 |
爭議標的
(醫令代碼) |
爭議申請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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撤銷 另 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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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po-Tramadol/ Acet 37.5/ 325mg tablets
(BC25452100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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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相關規定 (二)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83條附件六藥品給付規定之1.1.4.Tr a m ad o l H C l + acetaminophen (如Ultracet Tablets) : 「限用於中度至嚴重性疼痛之病人,需符合下述條件:1.經其他止痛藥、或非類固醇抗發炎藥物(NSAIDs)治療後仍無法控制疼痛或有嚴重副作用者。2.非癌症病患使用超過五天時, 需檢附疼痛評估報告,並每隔三個月再評估乙次,內容需包括疼痛強度及疼痛緩解的VAS 與VRS (Visual Analogue Scale 和Verbal Ra-ting Scale)。」。 二、查卷附資料,渠等2案,申請理由雖略稱:「Apo-Tramadol 屬ultracet 類藥物,與Jenac(NSAID)止痛機轉不同。在醫院時,常見一起使用,減緩病患疼痛,減少藥物副作用。」,惟依病歷紀錄,無「經其他止痛藥、或非類固醇抗發炎藥物(NSAIDs)治療後仍無法控制疼痛或有嚴重副作用者。」之相關病情記載,系爭用藥不符前揭之規定,均無法顯示需給付所請費用之正當理由,原核定並無不合,應予維持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