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四八七
審 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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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文 |
原核定撤銷,同意所請如附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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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實 |
申請人以其請求事項不服健保署之複核為由,申請審議,本部依申請人檢附到部之現有相關病歷資料審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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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由 |
依據 |
全民健康保險法第6條及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23條之規定。 |
卷證 |
申請書及所附相關文件資料【該所附相關文件資料,若係於申請爭議審議階段始提出者,該新提出之資料,本部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總則貳、一、(四)5.前段規定意旨,不予認列。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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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定理由 |
如附表。 |
附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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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 |
複核受理編號 |
項目名稱 |
爭 |
審定 |
理 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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撤銷 |
駁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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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○○○ |
SIMPONI TM (GOLIMUMAB ),SOLUTION FOR INJECTION (KC00911206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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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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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相關規定
行為時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 83 條附件六藥品 給付規定之 8.2.4.4.golimumab (如Simponi):用於活動性乾癬性關節炎-乾癬性周邊關節炎治 療部分
2.承上表所示,病人自 111 年 2 月 23 日至 111 年 9 月 16 日,已先 後使用 MTX 及 leflunomide 治療至少 6 個月,且有 2 個月達標準目標劑量 (標準目標劑量: MTX: 15mg/週、 Arheuma 20mg/day) ,依 111 年 8 月 11 日及 9 月 8 日之「乾癬性關節炎評估表」顯 示,連續兩次關節炎評估間隔為 4 週,病人有三個以上疼痛及腫脹關節,顯示未達療效。 |
本件申請人如有不服,得提起給付訴訟,
訴訟標的金額新臺幣40萬元以下者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
(地址: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1段248號);
逾新臺幣40萬元者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
(地址: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25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