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民健保爭議案例審議說明
案例四六四
發佈時間:113/10/02
【案例四六四】衛部爭字第 1103403070 號
本件申請人如有不服,得提起給付訴訟,訴訟標的金額新臺幣40萬元以下者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(地址: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1段248號);逾新臺幣40萬元者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(地址: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25號)
審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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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文 |
申請審議駁回。 |
事實 |
一、就醫地點:○醫院。 |
理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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