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民健保爭議案例審議說明
案例五0一
發佈時間:113/10/02
【案例五0一】 衛部爭字第1123400868號(權益案件)
審 定 |
||
主文 |
申請審議不受理。 |
|
理由 |
依據 |
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「權益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,應為不受理之審定:四、原核定通知已不存在。」 |
卷證 |
健保署112年3月24日健保○字第0000000000號函副本。 |
|
審定理由 |
ㄧ、原核定內容 據上論結,本件申請為不受理,爰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6條及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規定,審定如主文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