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三五三
【案例三五三】 免疫調節劑案例
摘要 |
依規定,病人已停藥14 個月以上,視同新申請案件,治療必須包括足量之照光治療及至少兩種之系統性治療,無法顯示給付之正當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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費用年月 | --- | 類 別 | 事前審查 |
性 別 | 男性 | 年 齡 | 34歲 |
診 斷 |
其他乾癬及類似疾患。 |
科 別 | 皮膚科 |
爭議標的
(醫令代碼) |
爭議申請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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撤銷 另 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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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TELARA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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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相關規定
二、健保署審核意見
三、病歷記載、病情部分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