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民健保爭議案例審議說明
案例三三二
發佈時間:113/09/30
【案例三三二】 共通性案例
摘要 |
為使病人能有自行管理之能力,PEF 檢查宜由病人居家自我測量,而非病人就診時以系爭萊特氏最高流量計-移動型(17001C)測量,無法顯示給付之正當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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費用年月 | --- | 類 別 | 門診 |
性 別 | 男性 | 年 齡 | 74歲 |
診 斷 |
氣喘未提及氣喘積重狀態、併有腎病表徵之第二型(非胰島素依賴型,成人型)或未明示型糖尿病,未敘述為無法控制、高血壓性腎臟疾病併腎衰竭。 |
科 別 | 腸胃內科 |
爭議標的
(醫令代碼) |
爭議申請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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撤銷 另 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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萊特氏最高流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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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卷附資料,健保署複核意見為「檢查PEF 即可」, 申請理由雖略稱:「要做PEF檢查,就要做且申報萊特氏最高流量計來測量PEF值」,惟依全民健康保險氣喘醫療給付改善方案壹、略以:「推動氣喘醫療給付改善方案,期能透過醫療團隊,給予完整且正確的衛教資訊,加強病患自我照護的能力,減少急症及併發症的發生。」,爰PEF檢查宜由病人居家自我測量,而非病人就診時以系爭萊特氏最高流量計-移動型( 17001C)測量,以使病人能夠有自行管理之能力,無法顯示需給付所請費用之正當理由,原核定並無不合,應予維持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