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五0五
【案例五0五】 衛部爭字第1123403256號
審 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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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文 |
申請審議駁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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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實 |
申請人以其請求事項不服健保署之複核為由,申請審議,本部依申請人檢附到部之現有相關病歷資料審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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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由 |
依據 |
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6 條及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 23條之規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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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證 |
申請書及所附相關文件資料【該所附相關文件資料,若係於申請 爭議審議階段始提出者,該新提出之資料,本部依全民健康保險 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總則貳、一、(四)5.前段規定意旨,不予認列。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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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定理由 |
複核受理編號 |
項目名稱 |
爭議量 |
審定 |
理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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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123325591 |
STELARA Concentrat e for Solution for Infusion (130 mg/26mL) 〈KC010842 41〉 |
3 |
駁回 |
行為時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83條附件六藥品給付規定(以下簡稱藥品給付規定)之8.2.4.7.1. ustekinumab(如Stelara):成人治療部分
5ASA及類固醇治療必須滿3個月,所附病歷僅4月12日起,未滿3個月。
1.5-aminosalicylic acid藥物、類固醇、及/或免疫抑制 劑充分治療必須連續超過3個月,所附病歷僅(112年)4月12日及(112年)7月5日有門診治療紀錄,並未充分治療連 續超過3個月。
病歷資料中有112年4月12日回診接受傳統藥物治療,且開立連處3次之紀錄。112年7月5日回診病人仍腹痛,且抽血發炎指數CRP:8.42 mg/(d)l,CDAI:356.2分,… 患者已經5-ASA、類固醇及免疫抑制劑充分治療超過3個月。
1.依健保署112年7月26日提供系爭藥品申報資料顯示,病人於111年4月6日完成第1劑系爭STELARA藥品治療,之後分別於111年6月1日、8月24日、11月16日及112年2月8日接受4劑治療,總計使用5劑,治療44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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