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民健保爭議案例審議說明

案例三○八

【案例三○八】

共通性案例

摘要

依病歷紀錄,病人入院前有不平衡狀況,診斷為橋腦梗塞,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第20 項「急性腦血管疾病」之診斷,係屬重大傷病免自行負擔費用之範圍,所請同意給付。

費用年月 --- 類 別 門診
性 別 男性 年 齡 ---
診 斷

急性肺水腫、伴有腦梗塞之腦動脈阻塞、充血性心臟衰竭。

科 別 心臟血管內科

 

爭議標的
(醫令代碼)
爭議申請量
審議結果
理 由
撤銷
不受理
駁回

部分負擔(999B)

6,275

6,275

   

查卷附資料,系爭「部分負擔」計6,275點費用之給付, 依病歷紀錄,102年10月16日病人之左眼偏外,且入院

前有不平衡狀況,神經內科診斷為pontine infarction(橋腦梗塞),102年10月17日眼科會診紀錄為左眼內向運動障礙,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第20 項「急性腦血管疾病」之診斷,係屬重大傷病免自行負擔費用之範圍,所請同意給付,其金額由保險人依規定核算後補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