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四二一
【案例四二一】
審 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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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文 |
申請審議駁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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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實 |
申請人以其請求事項不服健保署之複核為由,申請審議,衛福部依申請人檢附到部之現有相關病歷資料審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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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由 |
依據 |
全民健康保險法第6條及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23 條之規定。 |
卷證 |
請書及所附相關文件資料【該所附相關文件資料,若係於申請爭議審議階段始提出者,該新提出之資料,衛福部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總則貳、一、(四)5.前段規定意旨,不予認列。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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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定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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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附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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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:本件申請人如有不服,得提起給付訴訟,訴訟標的金額新臺幣40 萬元以下者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(地址: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1 段248 號);逾新臺幣40 萬元者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(地址: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25 號) |
附表 衛部爭字第 1083405774 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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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定 |
理 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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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 |
流水號 |
項 目 名 稱
(醫令代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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爭 |
撤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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駁
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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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171 |
FENCAINE 〈AB31990100〉 |
21 | 21 | 查所附資料,健保署初、複核意見為「0324A,已使用weisufu」、「0332A、0324A,Fencaine(strocain)複方內亦含antacid,本病人已使用H2-blocker及Aluminum Silicate(antacid)」,申請理由略稱:「兩種不同作用的胃藥,病人胃痛厲害,因此合併使用,Epigastralgiafor weeks,vomiting abdominal fullness nausea off and on」,查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登載系爭藥品許可證為含OXETHAZAINE成分之單方製劑,且依病歷紀錄,病人診斷為「急性胃炎未伴有出血」、「功能性消化不良」,依病情記載:「Epigastralgia for weeks,Vomiting off and on, abdominal fullness, Frequent gas passage and Nausea」,使用左列系爭藥品符合病情所需,所請同意給付,其金額由保險人依規定核算後補付。 | |
2 |
50 |
所有如申請書所載項目 | ? |
一、相關規定
二、查所附資料,渠等個案,分述如下: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