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民健保爭議案例審議說明

案例三四二

【案例三四二】

內科系案例

摘要

依病歷紀錄,術前術後狹窄未改變,且依病人術前狀況,不足以支持系爭處置之必要性,無法顯示給付之正當性。

費用年月 --- 類 別 門診
性 別 男性 年 齡 ---
診 斷

慢性腎衰竭。

科 別 心臟血管內科

 

爭議標的
(醫令代碼)
爭議申請量
審議結果
理 由
撤銷
駁回

撤銷 另 核

RADIFOCUS INTRODUCER II AND WIRE 10CM 5:11FR (CGS01B50N1TM) 3   3  

查卷附資料,本件係健保署執行「102年血管整形術審查」爭議案,○○○1人4案,依病歷紀錄,確如健保署審核意見所載,術前術後狹窄未改變,且依病人術前狀況,即可判斷,不足以支持系爭處置之必要性,無法顯示需給付所請費用之正當理由,原核定並無不合,應予維持。

血管整形術 (33074B) 2   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