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民健保爭議案例審議說明

案例三二一

【案例三二一】

共通性案例

摘要

電腦斷層檢查係以「次」為給付單位,非以「部位」為計算單位,申請同病人同日申報電腦斷層造影-無造影劑(33070B)檢查2 次,即與規定不符。

費用年月 --- 類 別 住院
性 別 男性 年 齡 ---
診 斷

肺炎、急性呼吸衰竭、其他肺功能不全,NEC

科 別 行政審查

 

爭議標的
(醫令代碼)
爭議申請量
審議結果
理 由
撤銷
駁回

撤銷 另 核

電腦斷層造影 -無造影劑(33070B)

1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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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相關規定
改制前健保局84年9月20日健保醫字第84016620號函、88年12月3日健保醫字第88040981號函要旨「 電腦斷層造影檢查」及「磁振造影健查」,係以「次」為給付單位,非以「部位」為計算單位,亦即同時實施多部位之上開檢查時,費用以一次給付,又多部位
可同時一次檢查者,不得分次分項施行。
二、審定理由
(一)查所附「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住院醫療服務醫令清單」,101年9月22日申報電腦斷層造影-無造影劑(33070B)2次。
(二)依上揭函釋意旨,電腦斷層檢查係以「次」為給付單位,非以「部位」為計算單位,申請人同病人同日申報系爭檢查2 次,即與規定不符。
(三)又查病歷紀錄,確如健保局審核意見所載,可同時一次檢查,不得分次分項施行。

(四)綜上,無法顯示需給付所請費用之正當理由,原核定關於此部分並無不合,應予維持。